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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德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彭山水厂供水保障提升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西
|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区域:江西
源发布时间: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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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彭山水厂供水保障提升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彭山水厂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争取上级资金及县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德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彭山水厂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柳田取水泵房取水规模由5万m3/d扩建为9万m3/d彭山水厂设计规模由0.5万m3/d改扩建为2万m3/d;建设2.5kmDN400配水主管和1座规模800m3/d二次加压泵站

2.2 招标规模本招标项目投资额为2743.34万元(其中设计43.54万元;工程施工承包费约2699.8万元,具体金额以德安县财政施工图预算审核结果为准)。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

2.4 标段划分:划为1个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

2.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6 计划工期:总工期300日历天

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满足施工图审查的所有设计

      2)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300日历天完成主体工程并通水(含设计部分);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2)具有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6)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给水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施工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六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存在人员单位变更的以变更时间为准)。

9)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以及责任与义务;

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中(水利设计企业、水利施工企业)的用户并且信息验证状态为已完成登记(须提供网站交易主体相关截图加盖公章);

11)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施工企业,且联合体一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集团所属的不同投标人,只允许一家参与******集团所属的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参与投标的,则以递交标书签到时间最早的投标单位为有效投标人,其他参与的投标人标书不予受理);

1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4)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416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web/)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4 179:30时,地点为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安县分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3)、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

7.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单位需自行在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现场询标、电子保函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7.4本项目施工标拟投入人员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具体根据江西省水利厅相关文件执行。

7.5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7.6投标人未按设计时间要求提交设计成果的,招标人将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不良信用行为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上传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7.7异议提出与答复

7.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10天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7.7.2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即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

7.7.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回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德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彭山水厂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部

       址:德安

     人:周俊楠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址:南昌市青山湖区紫阳大道3399号云中城A座34楼

     人:欧阳女士

       话:******

位:德安县水******办公室

话:******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银行信息:

1、************************有限公司德安支行

2、************************有限公司德安支行

查看操作说明 交易主体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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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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